低溫宅配商品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冷凍冷藏食材類屬消耗性商品,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故冷凍冷藏類食材一律售出後概不接受退貨,除因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恕不接受因個人主觀因素(香氣、大小、甜度、色澤、口感、不喜歡、不好吃…等)或是收到商品後意願降低、臨時取消以及未拆封商品辦理的退換貨。